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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伏项目 工商业光伏 分布式光伏 |
内容要点 | 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维等相关服务企业应在市监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光伏项目投资运维企业应采用数智高效、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并鼓励注册在文成县域内,政府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优先选择本地企业。设计、建设和运维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从业人员应积极提升专业能力,主动参加由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的针对性系列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光伏项目应在供电公司公布的可开放容量区域内安装,符合本区域规划布局,鼓励企业通过建设源网荷储分布式光伏电站拓展消纳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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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在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高度按照浙能源〔2021〕17号文件规定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组件高度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温政办〔2021〕6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分布式光伏组件高度不能超过2.6米规定执行。 |
发布日期:2024-06-13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建设管理,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浙能源〔2021〕17号)、《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温政办〔2021〕6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制定《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3日,各界人士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来信地址: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A111室
电话:0577-59005331。
附件:
1.《文成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