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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丹寨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户用光伏 工商业光伏 光伏项目 |
内容要点 | 文件指出,为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降低开发成本,避免资源开发碎片化、低效化,丹寨县坚持以规模化、基地化开发为导向,鼓励一个乡镇或相邻多个乡镇资源由一家或不超过三家企业集中开发。坚持合理竞争不垄断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择优确定项目开发业主。 文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企业或组织机构以自然人个人名义报备新建屋顶光伏项目。一经核实,将纳入黑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对所建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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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以220伏、380伏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和低压线路承载能力的80%。 其中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0.5米,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外立面保持 0.5米以上安全距离,安装最低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0.5米,最高一侧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不得采取“人字形”安装,形成封闭空间。 |
发布日期:2024-05-14 来源:贵州丹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2023〕16号)和《黔东南州风电光伏资源开发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本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丹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方式:0855-3612217;邮箱:ddy862688@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丹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
1.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对《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