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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东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分布式光伏 工商业光伏 光伏发电 |
内容要点 | 鼓励试点开展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其中,接网电压等级为35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20兆瓦;接网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发方式。发电项目应整体备案,可结合用电方负荷增长和建(构)筑物规划等情况分期实施。用电方、发电项目应在同一土地权属、同一用电主体范围内,不得对外转供电。 (二)并网模式。发电项目均需通过用电方变压器接入电网,并网模式可自主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其中,“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需安装防逆流装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按当月集中式光伏现货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三)调度运行。发电项目需配合电网企业安装采集、计量装置,确保发电出力、电量全部纳入统计,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条件,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参与电力系统调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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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鼓励试点开展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