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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3-08-07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发电机组 商业运营 电力调度 独立新型储能 上网电量
    内容要点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在 规定时间内自动进入商业运营的,调试运行期自首次并网时间点 起至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止。未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进 入商业运营的,调试运行期自并网时间点起至进入商业运营时间点止。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发 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至 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上网电量继续由电网企业收 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

    关键数字

    并网调试期间不同调试阶段分摊标准:

    1. 第一阶段。按2倍上网电量或放电电量计算辅助服务分摊费用。

    2. 第二阶段。暂按实际上网电量计算辅助服务分摊费用。本 阶段不具备第十条、第十一条商业运营条件的,再按所在月份分 摊辅助服务费用的 1 倍追缴结算。

    3. 第三阶段。按 2 倍上网电量或放电电量计算辅助服务分摊费用。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期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不 超过同期电费收入的 10%。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07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根据《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 〔2023〕48 号),结合辖区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广 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于 2023 年 9 月 1 日 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市场监管处。 

    传真:020-85125221;邮箱:nfjscc@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 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1.关于公开征求《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pdf

    2.关于公开征求《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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