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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发电机组 商业运营 电力调度 独立新型储能 上网电量 |
内容要点 |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在 规定时间内自动进入商业运营的,调试运行期自首次并网时间点 起至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止。未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进 入商业运营的,调试运行期自并网时间点起至进入商业运营时间点止。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收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发 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自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至 满足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条件前,上网电量继续由电网企业收 购,纳入代理购电电量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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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并网调试期间不同调试阶段分摊标准: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调试期分摊辅助服务费用不
超过同期电费收入的 10%。 |
发布日期:2023-08-07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根据《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国能发监管规 〔2023〕48 号),结合辖区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广 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于 2023 年 9 月 1 日 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局市场监管处。
传真:020-85125221;邮箱:nfjscc@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 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1.关于公开征求《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pdf
2.关于公开征求《广东、广西、海南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