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光伏发电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0-06-04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光伏补贴 光热系统 光伏项目
    内容要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大力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科学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上来,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大力提升产业规模和水平的同时,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城市建筑普及应用率达到50%以上,在农村普及应用率力争达到20%以上;加强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在城市建筑中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单体工程)不少于100个,在农村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村工程。

    关键数字

    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大力提升产业规模和水平的同时,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城市建筑普及应用率达到50%以上,在农村普及应用率力争达到20%以上;加强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在城市建筑中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单体工程)不少于100个,在农村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村工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4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政府节能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我市节能减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市能源需求不断增加,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新型能源。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成熟适用、清洁环保的重要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满足能源增长需要、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属于太阳能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批以力诺、桑乐、豪特、澳华为龙头的骨干企业,开发了一批太阳能利用方面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制定了在民用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的实施意见,从项目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贯彻执行,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项目数量显著增加。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不高、太阳能热利用水平较低等问题。目前,我市城镇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约为30%,农村还不到10%,发展潜力很大。加快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促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思路,完善政策,加大措施,积极推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二、明确推广应用目标

    大力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科学推广太阳能光伏应用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上来,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大力提升产业规模和水平的同时,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城市建筑普及应用率达到50%以上,在农村普及应用率力争达到20%以上;加强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在城市建筑中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单体工程)不少于100个,在农村实施太阳能利用示范村工程。力争每年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增长20%左右。对城镇新建建筑,按照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从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各个环节,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既有居住建筑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现有公共建筑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加大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到2011年,在全市以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为主导的新能源企业中,新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家,新产品开发数目达到150个以上。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研发经费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重,生产及研发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开展太阳能光热取暖、发电研发和示范,全市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为发展节能产业、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三、不断提升光热利用技术水平

    各级政府、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要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领域。要加快太阳能光热发电和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加强太阳能中高温集热技术研发和示范,重点发展中高温集热金属管、光热发电反射镜自动跟踪装置等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产业体系。鼓励支持太阳能光热系统与热泵技术实现有机融合,大力推广与热泵技术相结合的太阳能光热系统,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同时,在确保技术措施符合建筑相关技术规程的前提下,提倡应用把太阳能光热原理融入建筑构件的新技术,如太阳能通风采暖墙等。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厂家与建筑设计、施工企业合作,对已有住宅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需要解决的技术、工具、材料等问题进行攻关。

    四、加快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

    (一)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市县城以上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安装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增加太阳能光热系统视为改建工程,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安装施工。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创造条件。为便于美化居住环境,房地产开发公司或住宅小区物业公司须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统一实施。

    (二)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全市城镇推广普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一体化建筑,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照明系统、供热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并在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建设太阳能采暖、制冷、光伏、光导采光等太阳能利用系统的示范工程。开发标准化、通用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进一步扩大太阳能在建筑方面的应用领域,强化太阳能产品与建筑的结合程度,增强安全性与美观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切实抓好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应用,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严格设计环节监管。建筑设计是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关键环节,要严格执行《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山东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有机组成部分,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并预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管道和安装等构件。允许将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

    (四)强化施工图审查环节监管。要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设立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专项审查,对符合太阳能应用条件而未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责令其重新设计。新建高层住宅不具备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要做到性能匹配,确保结构安全,安装维修和使用方便。

    (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太阳能产品生产企业要取得相关资质,施工人员要接受岗前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安装质量。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便利的产品和检修、维修服务。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太阳能光热系统施工安装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五、完善质量监督体系

    (一)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依托建立在我市的国家级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积极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发挥我市质监系统优势,强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太阳能光热系统生产和售后服务。加强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的监管,提高太阳能光热系统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及成套技术节能产品认证,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我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

    (二)建立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体系。积极实施太阳能行业标准化战略,根据太阳能光热系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太阳能光热产品设计、生产、安装、服务,以及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等领域,加快制修订一批太阳能行业地方标准。建立太阳能行业标准联盟,搞好太阳能产品生产的市场秩序整顿,在太阳能生产领域,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确认活动,在太阳能服务领域推行服务标准化试点活动,进一步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化体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鼓励名牌龙头企业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打造太阳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太阳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太阳能光热系统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太阳能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协会指导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系。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涉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要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落实扶持政策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我市太阳能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继续用好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太阳能集热系统建设。

    (二)落实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政策。将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提高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积极拓展农村市场,扩大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具备条件的村庄和乡镇,组织创建太阳能生态文明示范村(乡镇)活动,促进农村用能水平提高。

    (三)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组织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示范,重点实施技术先进、运行稳定、推广价值高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及太阳能与热泵相结合的项目和光伏照明、光导照明等其它太阳能利用系统。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城建计划中安排2000万专项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程项目配套。具体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产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和市政府节能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情况纳入节能调度考核范围,强化太阳能光热利用产品生产、推广、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定期督促检查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