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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9-08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生物质发电 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 生物质发电项目 |
内容要点 |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能源局按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推动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进入电力市场,指导企业做好绿电绿证交易、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工作,持续加强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体系建设,研究规范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严格落实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促进生物质发电企业建设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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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未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含税)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税)。 |
发布日期:2023-09-08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为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能源局按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思路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知》明确,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未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含税)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税),同时,《通知》支持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自行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在当前市场交易电价基于燃煤发电基准价普遍上浮20%的情况下,推动生物质电厂参与市场化交易将对生物质发电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此外,《通知》对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纳入电网代理购电来源,将进一步保障生物质发电上网电量全额消纳。
《通知》实施后,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有关配套政策,积极推动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进入电力市场,指导企业做好绿电绿证交易、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工作,持续加强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体系建设,研究规范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严格落实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促进生物质发电企业建设运营。同时,积极引导生物质发电行业通过不断提升生产技术、优化运营管理模式等方式降低项目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企业运营效率,多渠道拓展项目非电收入,提升自我“造血”能力,共同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