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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3-08-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新能源项目 新能源配储 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
内容要点 | 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甘肃区域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备配置的具体要求。 差异化配置储能 “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按照之前的储能配置要求执行。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储能为15%,连续时长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配置储能为10%,连续时长2小时。 中东部地区已建成或建成的储能项目超出规定的部分可以同等抵扣该企业其他项目配置储能的容量或对外租赁;没有开工的项目按此执行。 存量新能源项目:未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意见的项目,按照“十四五”第二批项目的储能配置政策执行。 鼓励建设共享储能项目 鼓励新能源企业自建、合建或由第三方企业建设共享储能电站。 共享储能电站接入点可选择接入新能源项目汇集升压站或直接接入公网330千伏或750千伏变电站。 合建共享储能项目可以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共享储能获得的收益由参与建设的新能源企业自行分配。 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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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5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