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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力市场 绿色电力交易 新能源企业 |
内容要点 | 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包括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新能源企业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或者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 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品种分为绿色电力交易、新能源电能量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新能源电能量交易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竞拍、认购交易等方式组织开展,并按照年度(含多月)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补充的原则进行。 双边协商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电价(绿色电力交易电价分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形成交易初步意向,经安全校核通过后形成交易结果。 集中竞价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力)、电价(绿色电力交易须含环境溢价),交易中心根据调度机构提供的安全约束条件和市场交易规则进行市场出清,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成交对象、成交电量、成交价格等,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成交后,成交双方环境溢价按照当年年度绿色电力交易环境溢价均价确定,成交价减去环境溢价后的部分为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价格。 挂牌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之间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电力)或可供电量(电力)及价格(绿色电力交易分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参与交易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申请,经安全校核通过后形成交易结果。 竞拍交易。新能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需要通过竞拍方式确定电力交易价格、电量和交易方的,可向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提交需求,由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统一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组织开展竞拍。竞拍交易结果即作为成交双方签订电力交易合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违背、撕毁竞拍结果。 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价格原则上不低于燃煤发电企业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平均价格的90%,超出电能量价格的部分为环境溢价。双边协商交易价格(绿色电力交易电价分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自主协商确定。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价格分别以统一出清价格和挂牌价格(绿色电力交易电价分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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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0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为规范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动风电、光伏项目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加快发展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书面正式反馈为谢。
附件:
1.《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表.docx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