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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4-12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危废处置 危废监管 危废利用 |
内容要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佳木斯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并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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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按国家、省《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出我市的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
发布日期:2022-04-12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黑龙江省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佳木斯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下简称《改革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改革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作为改善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改革实施方案》)和2021年9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运机制,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以上。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特别是在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时期,强化对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的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非常及时,对加强疫情防控,必将发挥积极作用。因此,佳木斯市根据国家和省《改革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我市《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改革工作方案》制定的依据
依据《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黑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21〕23号)制定。
三《改革工作方案》制定的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对于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改革实施方案》,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健全我市危险废物监管体系,严守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底线的行动指南。
四、《改革工作方案》的研判过程
根据国办函〔2021〕47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省《改革工作方案》针对佳木斯市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信息化监管能力弱、联防联控联治难、资金筹集渠道少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经研判一是遵循国家、省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不涉及我市事权事项,不重复表述。二是贯穿改革精神。对于国家和省已经确定的改革事项,坚决落实落靠;对于国家和省鼓励事项,积极稳妥地抓好试点。三是强化任务落实。明确我市各个部门监管职责、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
五、《改革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文件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和省政府(黑政办规〔2021〕23号)提出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存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信息化监管能力弱、联防联控联治难、资金筹集渠道少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包括以下10个部分,28项重点任务: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
按国家、省《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出我市的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第二部分,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
国家《改革实施方案》中是4项任务,黑龙江省确定了5项,我市确定了5项任务。重点强调了一是依法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指导推动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企业,建设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追溯管理。三是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保护绩效指标体系。
第三部分,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
确定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强调强化危险废物相关企业鉴别主体责任,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主动进行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二是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衔接机制,通过涉及危废建设重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应用新生产工业和设备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第四部分,加强危险废物收运环节监管。
确定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贯彻《黑龙江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二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对车籍在佳木斯市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运输进行动态监控。三是将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对跨区域案件依法实行提级查办。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禁止洋垃圾入境。
第五部分,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
按国家和省《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监管联动机制。
第六部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能力建设。
国家《改革实施方案》中是3项任务,我省确定了2项任务,我市确定了2项任务,删除国家关于“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此项任务由国家统筹。
我市增加内容:一是推进列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布局规划(2019-2035年)》中的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建设。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落实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安全处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转运系建设,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建三江管委会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第七部分,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
国家《改革实施方案》中是4项任务,我省确定了5项任务,我市也确定了5项任务:一是以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为目标,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发展。二是规范危险废物利用。三是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四是增强税收政策实效。五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第八部分,加强系统完备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确定了2项重点任务,一是坚持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规范应急启动程序,明确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封闭管理小区(村庄)涉疫情医疗废物及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规范。二是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短板,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
第九部分,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确定了3项重点任务,从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提升基础研究能力三个方面,强化环境风险防控。重点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内部管理组织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
第十部分,保障措施。
确定了3项重点任务,从加大督察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推进危险废物监管的保障措施。我市重点强调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常态化监管执法,督促整改工作落实落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