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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2-01-29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水环境治理 污水处理 生态修复
    内容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21〕981号)要求,完成“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系统治理原则,努力形成渤海之滨产绿融合发展的典型模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生态保障”的试点建设任务,特制定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关键数字

    到2024年,试点区域内蓝绿空间占比接近67%。

    到2024年,试点区域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4%,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5%,高端、智能、绿色产业全面发展。

    到2024年,基本保障生态和农业用水量2.5亿立方米/年,基本实现试点流域内水系南北互济、连通顺畅、水清岸绿、引调自如。

    到202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到2024年,全面构筑“清水畅流”的绿色生态水网,地表水主要指标达到V类,部分河湖达到III-IV类。

    到2024年,改善、修复区内水生态环境,形成“多源保障、水体连通、南北互济、水清岸绿”的水生态格局。

    到2024年,丰富地区生物多样性,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最终达到调节径流和小气候、涵养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的生态效果。

    ?到2024年,实施各类重点工程不少于24项,采取工程措施和自然生态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改善试点区域水环境质量。

    到2024年,河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管理体制全面形成,试点顺利实施并取得较好成效,建立健全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控预警体系。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9 来源: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津发改区域〔2022〕26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宁河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

    2022年1月29日

    附件: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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