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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2-12-09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生产煤矿回采率 煤炭资源 煤炭产量
    内容要点

    凡有条件的新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应当优先集中开拓,联合布置,实现合理集中生产;应当不断优化采区设计,合理加大水平、阶段垂高与采区走向长度和工作面长度,改进巷道布置,减少煤柱损失。

    关键数字

    《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第17号令

    发布日期:2012-12-09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原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主 任:张平

    2012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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