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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煤矿安全 煤炭开采 煤矿资源 |
内容要点 | 内容提到,按规定每季度对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动态更新,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的,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关口前移,推动煤矿安全监管重心下沉,压实一线监管责任。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辖区煤矿分布、灾害类型、风险等级等情况,整合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采掘、通风、机电、地质等专业经验丰富监管人员,按每组7至9人的要求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负责3至4处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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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8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