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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4-05-01 |
文件类型 | 规划计划 | 标签 | 焦化行业 焦化行业污染防治 水污染 |
内容要点 | 1.严格落实焦化废水零排放规定。严格浓盐水处理,采用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分盐工艺和有机膜浓缩等处理工艺技术,对废水深度处理和中水回用装置的浓盐水进行再处理,出水应符合工业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循环冷却水、锅炉软水补给水、厂区绿化,甚至部分替代新鲜水,实现全循环利用不外排。 2.实施初期雨水全收集处理。已建成焦化企业要加快推动雨污分流改造,新建焦化企业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管网设计建设,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实施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与修复改造,保障污水雨水收集效果。按照初期雨水 10mm 的标准,推动焦化企业和以焦化企业为主的化工园区建设初期雨水池。实施过程中,适时监测初期雨水浓度,研判处理雨量,力争实现初期雨水全处理全回用,降低初期雨水排放对水环境质量影响。 3.拓展焦化生产用水来源。鼓励焦化企业利用周边具备水量稳定、水质达标特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实施浓盐水处理后中水用于焦化企业生产。供用水双方按照双方协商、自主定价原则,通过价格调节机制,提高中水利用率,减少焦化企业新鲜水取水量,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推动蒸氨废水、煤气冷凝水回收到焦化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推动清净下水回用于生产,提高生产用水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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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05-01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