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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矿山安全 煤矿停产 煤矿安全 |
内容要点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贵州岔江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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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8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第5号
2023年12月17日、2024年1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黔西南州能源局、兴义市能源局对贵州岔江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贵州岔江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2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贵州岔江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0日(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