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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伏组件 光伏材料 光伏玻璃 |
内容要点 | 废弃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设施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回收工艺应选择自动化程度高、二次污染少、节能降耗、环境友好、技术先进的工艺和装备,符合HJ 1091 要求。新改扩建综合利用企业宜采用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或现场总线控制系统(FCS)等系统对综合利用工艺进行信息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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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按照一兆瓦光伏组件55吨计算,现已装机的光伏发电组件的总重量达到3650万吨,2024 年将新增1680万吨。如果按照光伏组件实际使用寿命15-20年,到期淘汰以及因光电转换效率低而提前退役的组件,到2025年将达120-150万吨。未来二十年废弃光伏组件将每年以30-50%的速度递增,到2050年我国废弃光伏组件将达到2000-2500万吨,世界占比约为25%。 |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废弃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促进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废弃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5日前将意见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江苏省固管中心张权,电话传真:025-58527397,邮箱:zhangquan@jshb.gov.cn;联系人:常州工学院周全法,电话:13906122039,邮箱:zhouquanfa@163.com。
附件1:废弃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