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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西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分布式光伏 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 |
内容要点 | 各级备案机关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接网消纳存在风险的地区,可作风险提示。电网企业受理消纳意见申请不应设置前置条件,对经过充分论证,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的,可明确注明采取“四可”、配置调节手段、集中汇流等多种措施后仍无法并网。 对未按规范要求受理、备案、纳入建设规模、建设的存量光伏项目,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尽快组织电网企业核实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并网条件等,对符合政策、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尽早予以并网。 各级电网企业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核环节,推行并联办理,缩减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效率。更多采取“线上受理”“一次告知”等方式受理接网申请。 接网消纳存在风险的地区,由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对接研究消纳方案,妥善解决并网和消纳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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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3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