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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集中式风电项目 集中式光伏项目 新能源配储 |
内容要点 | 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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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 |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新〔2024〕4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