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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集中式光伏项目 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 风光项目 |
内容要点 | 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单独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公司;以联合体申报的,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本次申报工作仅限集中式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需满足附件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的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依法依规参与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开发捆绑产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项目核准或备案门槛。 自年度建设方案印发之日起,风电项目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两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要求自年度建设方案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全容量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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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结合广西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和电网消纳能力综合考虑,2024年广西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分别为2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左右。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本次申报工作每个集团公司风电、光伏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分别不得超过150万千瓦、30万千瓦,按项目评分高低进行取舍。 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其中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20%、2小时和10%、2小时。 |
发布日期:2024-05-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