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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项目 江苏绿色建筑 |
内容要点 | 申报项目经遴选后将纳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储备库由省、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滚动更新一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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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12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科〔2024〕54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工作要求,推动碳达峰目标下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和创新实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经遴选后将纳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储备库由省、设区市、县(市)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滚动更新一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承担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申报,遴选推荐具有良好实施基础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六)地方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初审汇总并排序后(附件3),正式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属项目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项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管。
2.项目所在地县(市)、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通过后由申报单位打印系统生成的项目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实施方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3.申报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不接受现场提交。邮寄地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9楼915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177。
4.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025-51868578、51868675。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QQ群:597672435。
附件:
1.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项目申报指南
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