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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6-20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新型储能项目 用户侧新型储能 电网侧储能项目
    内容要点

    优先在鲁北和烟威等新能源富集区布局锂电池类储能,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协同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其他新技术类项目试点应用,布局不受地域限制。入库项目投资方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一年内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安全、环境事故;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应用。2023年入库锂电池类优选项目未按期开工、建成的,其投资方不得参加本次申报。无备案证明或申报截止日期后备案的项目、没有土地证明材料的项目、锂电池类协议租赁率低于30%的项目、近三年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企业申报的项目、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申报的项目不得入库。


    关键数字

    征集范围如下:

    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锂电池为主要储能元件,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

    压缩空气储能调峰项目。以非补燃压缩空气作为储能手段,项目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电电效率不低于70%。

    液流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铁铬、全钒或其他形式液流电池为储能元件,项目功率不低于0.1万千瓦,交流侧效率不低于70%。

    煤电储热深度调峰项目。以熔盐、固体蓄热、水罐等为储热(冷)手段,提高机组深度调峰能力5万千瓦及以上,连续深度调峰时间不小于4小时。

    制氢储氢调峰项目。以电解制氢为手段,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峰,制氢功率不低于0.5万千瓦。

    调频储能项目。以锂电池、超级电容、飞轮为手段,独立或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频、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功率不低于0.9万千瓦。

    其他新型储能调峰项目。以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重力储能等低成本、长时间或大容量新技术为储能手段的调峰项目,项目功率不低于0.1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关于征集2024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0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推动全省新型储能多元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新型储能工程发展行动方案》精神,现就2024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锂电池为主要储能元件,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

    (二)压缩空气储能调峰项目。以非补燃压缩空气作为储能手段,项目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电电效率不低于70%。

    (三)液流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铁铬、全钒或其他形式液流电池为储能元件,项目功率不低于0.1万千瓦,交流侧效率不低于70%。

    (四)煤电储热深度调峰项目。以熔盐、固体蓄热、水罐等为储热(冷)手段,提高机组深度调峰能力5万千瓦及以上,连续深度调峰时间不小于4小时。

    (五)制氢储氢调峰项目。以电解制氢为手段,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峰,制氢功率不低于0.5万千瓦。

    (六)调频储能项目。以锂电池、超级电容、飞轮为手段,独立或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频、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功率不低于0.9万千瓦。

    (七)其他新型储能调峰项目。以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重力储能等低成本、长时间或大容量新技术为储能手段的调峰项目,项目功率不低于0.1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二、遴选条件

    优先在鲁北和烟威等新能源富集区布局锂电池类储能,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协同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其他新技术类项目试点应用,布局不受地域限制。入库项目投资方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一年内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安全、环境事故;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应用。2023年入库锂电池类优选项目未按期开工、建成的,其投资方不得参加本次申报。无备案证明或申报截止日期后备案的项目、没有土地证明材料的项目、锂电池类协议租赁率低于30%的项目、近三年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企业申报的项目、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申报的项目不得入库。

    基本要求:

    1.项目布局合理,符合相关电力规划,前期准备充分,已完成土地手续和备案工作,具备建设和电网接入条件,与相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一致性高。

    2.项目主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3.项目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方案,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须按接入电压等级和发电容量选择对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严格消防风险管控,配套CO、VOC或H2等复合型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具备完善的消防预警和防止复燃措施。

    4.锂电池类优选项目须在入库半年内开工,锂电类优选和鼓励项目均须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

    5.项目实施路径、运营模式或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遴选条件,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见附件1),选择成熟度高、可行性强,具备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项目,于7月5日前将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和入库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分为锂电池、压缩空气和其他新技术3个类别进行申报。其中,锂电池类项目:烟台、潍坊、东营、滨州、威海5市,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其他设区市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24个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单位申报的锂电池类项目,不占用所在市名额。2023年入库未按期开工、建成的锂电池类优选项目所在市,扣除本次锂电池类项目申报名额1个。压缩空气和其他新技术类申报不限数量。

    (二)项目评审。省能源局将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合格的将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入库项目建议名单,并在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纳入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库。

    请各市明确一位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调度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6月25日前报送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联 系 人:王磊 杨伟光

    联系电话:0531-51763672

    电子邮箱:snyjkjc@shandong.cn

    附件:

    1.2024年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

    2.XX市2024年新型储能入库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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