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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电机组 电价补偿 煤电调峰 |
内容要点 | 每月20日前,煤电机组在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申报次月每台机组的每日最大出力。每日17时30分前,煤电机组修正次日最大出力,作为最大出力测试和容量电费结算依据。申报最大出力不得高于现货系统申报的晚高峰运行上限。新纳入容量电价补偿的煤电机组在纳入当月月底前可申报次月每日最大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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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15分钟,四次不合格 扣减100% |
发布日期:2024-01-03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