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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煤电项目 风光项目 光伏项目 |
内容要点 | 煤电项目投资主体可在全省范围内落实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已有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应优先用于煤电项目配套。鼓励煤电项目投资主体与其他企业合作建设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其中煤电项目投资主体控股建设的装机规模累计不低于煤电项目配套总规模的50%。 所有为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市,均按实际下达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的30%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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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比照竞争性配置风电和光伏项目管理,除电网接入消纳原因外,风电项目应在下达建设规模后24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光伏项目应在下达建设规模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 已并网或开工建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按当年竞争性配置配建储能比例平均值的1.5倍落实储能容量。 |
发布日期:2024-01-09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