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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徽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储能项目 储能电站 新能源 |
内容要点 |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指出,独立储能及负荷聚合商电价机制方面,独立储能中长期价格执行中长期市场合约价格,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电价。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采用发电侧分时加权均价。 《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指出,新能源出力优化方面,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市场出清,当出现电网负备用不足或断面阻塞时,新能源出力优化顺序为:1、优先调整调试不合格的场站出力名单中第一批次:网络安全不达标、配储消防未验收、配储未投运,第二批次:并网调试未完成,第三批次:第一轮AGC功能未部署、未调试场站;2、市场化新能源出力竞价;3、再调整非市场场站出力(详见《新能源消纳保障预案场站清单》名单中第三批次:第二轮及以后批次)。新能源场站保留样板机出力。 《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准入退出实施细则》指出,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功率应在10兆瓦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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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04-03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各市场主体:
受安徽省能源局委托,为稳妥推进安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安徽现货市场工作组完善了《安徽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结算试运行第4 版)及配套细则(详见附件1-6),现征求贵单位意见。
请于2024 年4 月18 日(下周四)前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反馈至安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请将附件7 反馈意见表格发至邮箱274010324@qq.com、563099622@qq.com。
联系人:陈天宇,0551-63605139
黄进,0551-6360551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9号,邮编:230022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