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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7-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储能项目试点 电力保供 西藏电网 |
内容要点 | 通知提出,综合考虑电力保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对西藏电网整体的影响等因素,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区稳妥推进。 通知表示,对于构网型储能试点项目,实行优先调度保障措施。鼓励试点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申报国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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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21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