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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7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可再生能源 海上风电 新能源汽车 |
内容要点 | 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开发光伏发电、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探索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 大力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积极推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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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5%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推广应用新能源机械,推动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到2025 年新能源机械占比达到50%左右。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7%以上。 |
发布日期:2022-12-07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津环气候〔2022〕115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农业农村委
2022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