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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肇源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08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生物质锅炉 秸秆生物质 生物质供热
    内容要点

    《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指出,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供暖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

    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由有供热资质的企业或乡镇政府、事业单位等为主体,向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进行项目申请,经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提交肇源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后方可实施。


    关键数字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供暖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肇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来源:肇源县人民政府

    源政办发〔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渔业集团、新站林场:

    为做好2022年我县农村地区秸秆替代散煤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县农村地区秸秆替代散煤实际情况,特制定《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肇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肇源县2022年农村秸秆替代散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部署,持续高效推进我县农村地区秸秆替代散煤工作,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供暖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补贴标准

    依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三、实施方式及内容

    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实施,由有供热资质的企业或乡镇政府、事业单位等为主体,向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进行项目申请,经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提交肇源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后方可实施。项目要严格按照生物质锅炉技术参数(NB/T 47062-2017)进行购置或改造,并设专人进行统计供热用户信息和影像资料的采集等工作,同时报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项目实施进度,提供各项佐证材料。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属地政府(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进行项目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及资金拨付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五、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乡镇(新站林场、农牧渔业集团)根据验收报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生物质锅炉补贴资金申请,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乡镇、农牧渔业集团、新站林场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落实机制,为高效推进秸秆替代散煤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项目监管责任,督导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补贴资金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绩效考核。县级部门将不定期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依法依规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张贴公告、短信群发、媒体宣传、悬挂条幅、专题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秸秆替代散煤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主动参与意识,坚决完成散煤替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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