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7-07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加氢站 氢能产业 储氢罐 |
内容要点 | 为加快推进老河口市加氢站建设工作,规范加氢站管理与运营,促进氢能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老河口市加氢站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老河口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项目(含新建站和合建站)规划、建设、管理等。加氢站管理参照燃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
关键数字 | 加氢站发生转让、售卖、变更场所、停业、复业等重大事项,应提前 30 日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因突发事件暂停营业的自停业起 7 日内向主管部门申报。 加氢站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再重新运营的,需经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营业。 |
发布日期:2019-07-07 来源:老河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