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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19-07-11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 固化成型燃料 生物质炉具
    内容要点

    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2019年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支持生物质炉具购置。2019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4:1的政策执行。


    关键数字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及政府债券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农厅联发〔2019〕282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近日,省政府明确了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为实现秸秆全部还田离田,确保全域全时段不烧,科学精准确定目标任务,测算项目资金和债券资金需求,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认真做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及政府债券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

    (一)秸秆还田利用环节

    1.秸秆直接还田补贴政策。一是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40元标准,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二是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15元标准,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2.玉米秸秆覆盖还田补贴政策。按照每亩补助10元标准,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3.水稻秸秆腐熟还田补贴政策。按照每亩补助20元标准,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二)秸秆离田利用环节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对纳入当年国家粮改饲项目计划,在国家对奶牛场窖贮全株玉米青贮每吨补贴60元的基础上,每吨增加补贴4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2.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谁利用、补贴谁”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考虑到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三)农机购置补贴环节

    为增加我省秸秆专用机具保有量,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能力,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具体产品前2年市场最低售价的20%给予累加补贴,总补贴额不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

    (四)“三年行动计划”扶持政策

    1.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2019年对年产0.25万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70%、50%和30%给予定额补贴,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2.支持秸秆原料化利用。2019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给予政策性扶持,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补贴10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1:1。

    3.支持生物质炉具购置。2019年对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2100元计算,由财政补贴70%,省级和市、县(市、区)分担比例4:1的政策执行。

    (五)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2019年秸秆全部离田,给予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每亩补贴15元、水稻每亩补贴10元,省级和市、县(市、区)按照4︰1的比例分担。

    二、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为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的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全面采取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一)“两市两县”目标任务。2019年度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其中,所属的双城区和庆安县区域性补偿制度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60%以上。

    (二)其它地区目标任务。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7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其中,所属区域内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富裕县、龙江县、泰来县、拜泉县、克东县、讷河市、依安县、甘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桦南县、同江县、林甸县、绥滨县、饶河县、东宁市、勃利县、虎林县、孙吴县、嘉荫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其中2018年利用率低于75%的重点县2019年要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55%以上。

    三、有关要求

    (一)务必提高工作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今年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务必提高站位,纳入重要日程,亲自研究部署,确保秸秆资源数据精准、秸秆处理能力底数精准、秸秆年度目标任务精准、秸秆政策资金申报额度精准,为扎实推进全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摸清处理能力底数。各市县要把摸清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底数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能力调查,认真填报《秸秆补贴处理能力调查表(3张表)》和《秸秆全口径处理能力调查表(3张表)》,准确区分调查年度和口径,确保类别清晰、数据准确,务于2019年7月20日前以市(地)为单位与申报文件一同报送,同时报送电子件。

    (三)精准测算资金需求。各市(地)要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根据所属县市(区)(森工和监狱系统实行属地化管理)现有和拟新增秸秆处理能力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指导各地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秸秆资源量和利用量,根据利用量精准测算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以及政府债券实际需求,政策资金实行先行预拨、敞口补贴、调剂使用、据实结算制度,给予地方充分自主权,对其他方式利用秸秆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

    同时,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政策补贴标准和分担比例,对各县(市、区)承担的补贴资金部分,各地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对于利用本级财力安排存在资金缺口的县(市、区),可申请政府债券资金解决,申报数额原则上不得超出所在县(市、区)承担的补贴资金总额。

    (四)严格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采取“县申报、市审核、省审定”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各县(市、区)以政府正式文件向市(地)政府提出2019年秸秆综合目标任务和利用项目资金申请,填报《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资金及政府债券需求统计表》(附件3)和《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及利用途径统计表》(附件4);市(地)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市(区)目标任务和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及相关附表,需附带所属县(市、区)申报文件及相关附表,务于2019年7月23日前以市(地)政府文件形式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件,逾期不予受理。

    省农业农村厅:赵  欣;联系电话:0451-82387793

    电子邮件:hljzzyc999@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王飞翔;联系电话:0451-53643290

    电子邮件:nyc53643290@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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