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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华东能源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电力设施 电网建设 |
内容要点 | 本细则适用于华东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各类型并网主体并网运行的考核、结算和监督管理等。地县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且接入电压等级在 35 千伏及以上的各类型并网主体,可以在本细则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平合理的前提下,适当精简项目,合理安排进度,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报相应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后实施。接入电压等级在35 千伏以下的并网主体纳入适用范围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报相应能源监管机构批准或者由能源监管机构在相关规则和细则中明确。能源监管机构已经制定相关辅助服务品种市场规则的,相应辅助服务市场启动后,按照对应的市场交易规则执行。相关辅助服务品种不在本细则进行重复补偿、重复披露和公示信息,如该品种辅助服务市场因故暂停交易,则仍按本细则执行,直到市场重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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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以及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要求,我局组织对《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开展了修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7月6日。如有反馈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钱丰??13818906695
电子邮箱:qianzi-30@163.com
传真:021-63372330
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1:《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华东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搞).pdf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