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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山西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2-10-28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山西储能电站 并网运行管理 双细则管理
    内容要点

    新建、扩建独立储能电站须在并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网调试、试验,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电气试验报告和运行特性测试报告,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后,允许独立储能电站投产运行。

    独立储能电站参照相关技术标准、调度管理规程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设备检修计划申请,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7网运行情况统筹安排独立储能电站设备检修计划。


    关键数字

    独立储能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储能单元非计划(脱网)停运,一次停运储能单元总容量超过全站装机容量30%的,纳入非计划停运考核,每次按全站装机容量x3小时的标准考核。由于电网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非计划停运的,免于考核。独立储能电站日前信息上报率按月进行统计、考核,上报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按全站装机容量x0.1小时的标准考核。


    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西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10-28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



    点击查看完整文件: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西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晋监能市场函【2022】10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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