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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3-08-1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电力安全 |
内容要点 | 本实施细则所适用的电力二次系统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电机励磁和调速系统,发电控制系统(含一次调频)、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新能源功率预测系统,电力调度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系统,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负荷控制系统,储能电站监控系统等(以下简称二次系统);适用的涉网二次系统是指纳入山西各级电网调度机构管辖的电源及相关电力用户中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二次系统,不包括位于山西省域但接入其他区域电网运行的二次系统。 电力企业及相关电力用户是二次系统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的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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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1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