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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电力 电力一次调频 新型电力系统 并网发电 电力系统安全 |
内容要点 | “细则”共七章,主要内容包括可参与电力一次调频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准入与退出程序、交易组织流程、计量依据、结算与分摊计算过程、信息披露与报送、市场干预情形与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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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电力一次调频市场日交易,日前组织、日内调用。竞价日(D-1日)8:30前,电力调度机构发布运行日(D日)的电力一次调频市场开市信息。竞价日8:30-09:30,市场主体申报运行日参与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交易容量和报价。未提交交易容量和报价的,不纳入市场出清。 市场主体申报的交易容量按照其申报容量的运行上、下限确定。新型储能市场主体需增加申报储能电站电量上下限,以确保储能电站在电量达到上限时系统不再下达充电指令、达到下限时系统不再下达放电指令。报价单位为元/MW,报价范围为5.0-10.0元/MW,报价最小单位为0.1元/MW。 |
发布日期:2024-01-04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