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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东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07-02-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发电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
内容要点 | 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2号)的规定,现将停止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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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2-12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2号)的规定,现将停止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3月1日起,济南电监办将停止受理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工作,同时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二、请持有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于2007年2月底前到当地经贸委(经委)进行登记换发。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换发许可证:
1、按照原法定程序取得了原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原证的颁发时间在2006年3月1日《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之前;
3、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5、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故。
四、申请换发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许可证;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张;
4、重大违章操作事故申明(未发生过重大违章操作事 故可以不提交)。
五、相关事宜,请登录济南电监办网站http://sdb.nea.gov.cn或向济南电监办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8号 济南电监办资质中心
电 话:(0531)86932823,86932824
传 真:(0531)86932825
联系人:宋昕播 任 力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