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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东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08-09-1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发电企业 许可证申领 电力业务 |
内容要点 | 凡是未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要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9号令)的规定将申请资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济南电监办。对逾期仍未按要求办理的企业进行公开披露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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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总装机6000千瓦(含)以上的并网发电企业是否取得许可证或按规定提出许可申请; |
发布日期:2008-09-11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准入监管,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济南电监办决定从9月21日至12月10日在全省开展发电企业许可证申领情况检查。现将检查内容和要求公告如下:
检查内容:
1.总装机6000千瓦(含)以上的并网发电企业是否取得许可证或按规定提出许可申请;
2.涉及变更的发电企业,特别是有新机组投产的持证发电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
检查要求:
凡是未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要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办法》(9号令)的规定将申请资料于10月18日前报送至济南电监办。对逾期仍未按要求办理的企业进行公开披露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