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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东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0-08-23 |
文件类型 | 事故通报 | 标签 | 电力事故 长岛县供电公司 电力供应 |
内容要点 |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对不按规定上报和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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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8-23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0年7月26日11时,长岛县供电公司110kV邱长线海底电缆遭受外力破坏,造成电缆B相绝缘击穿,形成单相接地故障,导致长岛县电网与烟台主网失去联络、全县停电。
8月4日12时02分,济南供电公司110kV新河变电站10kV新华线(该线路资产属历城区供电公司)发生接地故障,引发线路速断保护动作,线路停电。为防止故障进一步扩大,操作人员对27条10kV送出电缆线路全部停电。该故障导致济南市洪楼片区、七里堡片区、东二环片区等约600个高压电力用户和1万多个低压电力用户停电。由于正值高温酷暑时间,严重影响了用户的正常生产生活用电,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事件发生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未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07〕1号)和《关于报送电力安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济电监供字〔2006〕2号)规定向我办报告,现予以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信息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对不按规定上报和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