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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津市商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成品油零售 石油企业 成品油市场 |
内容要点 | 年检范围包括在天津市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2022年新领证或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须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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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2 来源: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规范和提高企业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我市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2022年新领证或正在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须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经批准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完成该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及所需材料
(一)检查内容
1.当年度经营销售状况;
2.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
3.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所需材料
1.完整填写《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附件1),表中涉及项目请据实填报,不得空项;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零售企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一般纳税人提交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8.经营油品(乙醇汽油、柴油)达标检验报告或乙醇汽油、柴油进油票据的复印件;
9.当年度企业在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审验及奖励、处罚和整改情况的报告;
10.加油站全景7寸彩照。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弄虚作假;所提供的原件经审验后退回原企业;所有复印件(A4纸规格)均必须保证字迹清楚、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要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缺件部分文字说明。
四、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
1.未参加年检的;
2.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3.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并无故不办理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
4.现场抽检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年检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办法
对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通过年检;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有序开展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是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规范油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各经营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统筹管理,细化措施,层层把关,通过开展年检工作切实掌握行业发展趋势,真正做到精准服务行业发展。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到企业,确保企业高质量完成材料填报工作。要开展随机抽检,重点检查企业的购销台账、油品来源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二)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要密切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协作,全力做好年检材料审核把关、参检企业登记造册、油品购销台账汇总和全市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要全力配合开展现场随机抽检工作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年检情况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及时整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7月31日前,将《年检汇总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请于7月31日前,将企业购销台账汇总情况(附件3)和全市年检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邮箱:liuchong@tj.gov.cn。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
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市场运行处 刘翀;联系电话:022-5866576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