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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龙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燃气工程 燃气设施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
内容要点 |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三级阶梯气价比价关系为1:1.2:1.5。“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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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燃气工程安装费3150.00元/户。 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4.60元/立方米;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4.30元/立方米。 |
发布日期:2024-07-15 来源:安龙县人民政府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燃气销售价格,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24年5月24日听证会情况,我单位草拟了《关于安龙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和燃气工程安装费试运行收费标准的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9日。
电话:0859—5216126 13985959170
邮箱:765475669@qq.com
邮寄地址: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5楼价格收费管理股
附件:
1.安龙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和燃气工程安装费试运行收费标准的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安龙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和燃气工程安装费试运行收费标准的建议方案政策解读
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5日
五、试行期限
根据政府定价有关规定,燃气定价成本监审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正式定价时燃气经营企业具备完整的会计年度周期,确定试行期限为“两年”,试行期结束后开展正式定价。
征集结果:
附件信息:
附件1:关于安龙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和燃气工程安装费试运行收费标准的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安龙县管道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和燃气工程安装费试运行收费标准的建议方案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