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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4-06-21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火电机组 分时电价 电力保供方案
    内容要点

    加强电煤供应和储备。6月中旬前,按平均80%负荷率计算,省直调电厂电煤库存提升至15天以上,电煤库存15天以下省直调电厂实现动态清零。加强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细化供、耗、存、运等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规范火电机组检修和改造管理。按照《辽宁省火电机组检修管理规定》,规范火电机组检修管理。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合理制定火电机组的检修容量上限,统筹多种作业结合,避免重复停机。逐一甄别制定检修计划,7月上旬前带病运行的燃煤火电机组完成检修,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原则上不安排机组检修和改造。严格管理事故停机抢修工期,确保省直调火电机组非计划停机实现动态清零。省直调火电机组非调度原因受阻率要低于8%,对于拒不开机、虚报出力受阻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考核,并向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关键数字

    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负荷高峰期,预计最大用电负荷达到3950万千瓦,同比增长6.67%。省内稳定电源全部并网运行,叠加省外受电,最大供电能力可达到4167万千瓦,预留200万千瓦事故备用后,电力供需将处于更加紧平衡状态,如出现联络线净受入电力大幅下降或极端天气等情况,电力供应形势将向偏紧转变。

    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1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工信电力〔2024〕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东北分部,省电力公司,辽宁电力交易中心,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部署和要求执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1日

    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

    辽宁省2024年迎峰度夏负荷高峰期,预计最大用电负荷达到3950万千瓦,同比增长6.67%。省内稳定电源全部并网运行,叠加省外受电,最大供电能力可达到4167万千瓦,预留200万千瓦事故备用后,电力供需将处于更加紧平衡状态,如出现联络线净受入电力大幅下降或极端天气等情况,电力供应形势将向偏紧转变。为保障电力供应平稳可靠,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电力供应保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辽宁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为目标。坚持人民至上,以保障民生、保障重点用户、保障生产安全为重点,在发电、用电、政策管理各层面形成合力,全面确保辽宁省电力系统平稳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供电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安全、可靠、稳定供电”的目标,提高电网电力平衡预测能力和精度,保障全省电煤稳定供应,保持省内发电机组状态良好,增加尖峰时段联络线净受入电力,保证辽宁省电力供需基本平衡。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合理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和极端情况应急预案等,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缺口。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电煤供应和储备。6月中旬前,按平均80%负荷率计算,省直调电厂电煤库存提升至15天以上,电煤库存15天以下省直调电厂实现动态清零。加强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细化供、耗、存、运等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二)做好物资运输协调。做好电煤等重点物资铁路、水路(港口)、公路等运输保障,加强铁路运输运力组织,提高港口仓储能力和接卸效率,做好公路运输应急运力保障。针对极端天气制定应对方案,降低对电煤装卸、运输的影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三)提升可靠发电机组供电能力。加强发电设备运维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充分运用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旋转备用交易机制,引导燃煤火电机组提高顶尖峰出力。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机组按照调度指令应发尽发。推动高背压机组改造还原,具备非供暖期运行条件。做好蓄水储能保障,密切跟踪来水变化,精确实施水库运行优化调度,桓仁主力水库水位汛前消落至290水位,汛末蓄水至300水位,确保水电具备60万千瓦的顶峰发电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四)加强地方火电和自备电厂管理。在新机并网、调度运行、发电计划、机组检修、发电考核、调度数据接入等方面对地方电厂和自备电厂严格管理。地方电厂和自备电厂要满足安全技术要求,服从调度指令,对违反规定的电厂要依规追究责任。通过日调度机制建立管理台账,掌握机组发电量、出力受阻、启停机、电煤来耗及库存变化等情况。挖掘机组发电能力,做到应发尽发,稳发满发。引导地方火电和自备电厂合理组织燃料配比,合理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机组安排生产,确保燃料供应稳定,完成在运机组消缺,有效缓解火电出力受阻对电网供电能力的影响。(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

    (五)规范火电机组检修和改造管理。按照《辽宁省火电机组检修管理规定》,规范火电机组检修管理。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合理制定火电机组的检修容量上限,统筹多种作业结合,避免重复停机。逐一甄别制定检修计划,7月上旬前带病运行的燃煤火电机组完成检修,7月下旬至8月上旬原则上不安排机组检修和改造。严格管理事故停机抢修工期,确保省直调火电机组非计划停机实现动态清零。省直调火电机组非调度原因受阻率要低于8%,对于拒不开机、虚报出力受阻等不执行调度指令的情况,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考核,并向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东北分部、省电力公司)

    (六)保障核电安全稳定运行。密切跟踪红沿河核电厂冷源安全保障整改工程进度,确保6-8月核电冷源风险月机组稳定运行。做好核电冷源风险防控,督促红沿河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更新应急处置方案,推进冷源运行指标接入省调实时监测,保障核安全、电网安全和能源保供安全。(责任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东北分部、省电力公司、红沿河核电厂)

    (七)加强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合理编制关口联络线计划,提升用电负荷和新能源发电预测水平,提高电力平衡预测精度,并将预测时长延长至7天,为从发电侧化解供需矛盾预留时间。充分运用光照、气温、气压等天气大数据,提高负荷预测准确性。将40%风电电力和70%太阳能发电电力纳入72小时电力平衡预测,切实提高新能源预测精度和新能源发电消纳。(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国网东北分部)

    (八)加强省间资源统筹调剂。开展省间联络线“周、旬、月”需求分析,及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沟通,争取外来电力资源调配支撑。加强区域、省两级电网企业沟通,确保省间交易结果有效执行。充分利用省间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分时交易组织优势,统筹做好清洁能源消纳及尖峰时段电力电量受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东北分部、省电力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第五分部、辽宁电力交易中心)

    (九)缓解电网尖峰时段供应压力。严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调整用电时序,维护尖峰时段电网安全稳定。编制全省负荷管理方案,进一步完善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引导电力用户签约入库并受邀参与需求响应。落实国家可中断负荷相关要求,形成辽宁电网最大供电负荷5%的需求响应能力。实施用户侧响应能力改造,提升需求响应速度和精准度。根据典型用户负荷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错峰生产方案。编制全省有序用电方案,做好演练工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十)加强电网设备运行维护。加强重要变电站、线路等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查。综合利用红外测温、在线监测、高清视频等手段,准确掌握设备状态,及时消除缺陷隐患。强化各级监控人员工作责任,加强设备运行信息信号监视分析,特别是主变负荷及线路潮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准确处置,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开展省内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聚焦沈阳、大连、鞍山、盘锦等城市台区供电及防汛薄弱点,建立重点隐患治理清单,积极推进治理,强化进度跟踪,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一)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强化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并网电厂(含直调电厂、地方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及用户变电站的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尽快完成存在问题整改。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含具有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风险,坚决防范网络安全重大风险,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防护要求,按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有效应对各种网络安全攻击,确保网络和控制系统安全可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国网东北分部、各发电企业)

    (十二)加强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做好高温、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的应急准备工作,重点应对负荷大幅突增等情况。做好电网事故应急准备,建立配网抢修队伍备岗制度,加强抢修人员配置,合理配置抢修驻点和优化抢修业务流程,确保第一时间恢复用户供电。加强应急组织能力建设,提高协调指挥、救援抢险、后勤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事故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电力公司)

    (十三)保障用户用电安全和服务水平。引导帮助重要用户配置完善应急电源,加强维护和管理,满足保安负荷正常启动和带载运行要求,必要时要有网供应急电源支援。对国家重点保障的民生、公共服务、煤炭生产等用电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业扩和报装速度。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城市运行和基本公共服务用电。(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

    (十四)做好热费清欠工作。对政府部门拖欠供热企业的无争议欠款,各地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按照与企业约定的时限偿还,保持无争议政府欠款“动态清零”。对有争议的政府部门欠款,督促相关部门抓紧与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对应由政府承担的热费,与供热企业协商确定还款时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发电企业)

    对企业间欠款,要逐项梳理拖欠热费情况,分析拖欠原因,建立工作台账,采取“一企一案”,分类施策。积极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依法推动解决企业间欠款,做到“能清尽清”,严防新增拖欠或边清边欠。对于清欠确有困难的企业,要协调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积极研究解决融资问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发电企业)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发电企业信贷支持,不抽贷、断贷、压贷,做好贷款展期、续贷、新增授信等工作。协调发电企业集团总部在担保增信、出具承诺等方面对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发电企业)

    (十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省电力行业相关部门、单位协同联动,统一信息来源,快速回应社会关注。加强与主流媒体良好互动,积极宣传辽宁省“安全、可靠、稳定供电”的工作目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引导全社会科学用电、节约用电、错峰用电。积极做好有序用电舆情引导,及时处置借机歪曲解读、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为电力保供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北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国网东北分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组织,政府、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多方参与的保供协调机制,坚持日报告工作制度,做到“以日保周、以周保月”。压实能源企业电力保供主体责任,各发电、电网企业要建立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单位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工作,制定本单位电力保供工作方案,迎峰度夏前开展电力保供实战演练。

    (二)建立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电网企业坚持日调度、周平衡、月会商,根据燃料、天气、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滚动开展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分析,及时调整完善电力保供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全省电力运行情况、直调火电机组开停机情况等信息,形成《全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协调机制日报》。

    (三)建立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各发电企业及时上报带病机组检修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核实故障原因和检修时长,根据核查结果和电力供需情况安排计划检修。实施负荷管理措施期间,全省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与同级电网企业在本地电力调控中心现场联合办公,监督负荷管理措施执行情况,随时解决突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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