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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文件类型 | 规划计划 | 标签 | 电力项目 电力供应 变电站 |
内容要点 |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2022年—2025年逐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近期采用常规电量增长率+大用户法对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负荷进行预测,202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最大负荷为470MW,“十四五”期间负荷年均增长率22.3%;2030年最大负荷为620MW,“十五五”期间负荷年均增长率5.7%。远期采用负荷密度法对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负荷进行预测,至2035年最大负荷为1412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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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2~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新建220kV变电站4座(高岭站、河州站、凤江站、蕾岭站),扩建1座(琴中站),共新增220kV变电容量2880MVA。2022~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新建110kV变电站14座,扩建3座,共新增110kV变电容量2870MVA。2022~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新出10kV线路523回。 |
发布日期:2024-05-24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电力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三)《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年—2035年)》。
(四)《南宁市电力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修编》
(五)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二、规划维护范围
规划重点区域: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高度协调一致,至2035年,示范区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约77.3平方公里。
规划统筹区域:本次规划编制范围同时统筹考虑《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划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包含机场)(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规划电网电压等级范围:10kV至500kV电压等级电网规划。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5年,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2022年—2025年逐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二)用电需求
近期采用常规电量增长率+大用户法对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负荷进行预测,202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最大负荷为470MW,“十四五”期间负荷年均增长率22.3%;2030年最大负荷为620MW,“十五五”期间负荷年均增长率5.7%。远期采用负荷密度法对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负荷进行预测,至2035年最大负荷为1412MW。
(三)电网目标网架
1.500kV电网规划
本次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主要依托现状的500kV南宁站及规划的500kV百济站进行供电,对外接受钦北防清洁能源电力输送。
2.220kV电网规划
2022~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新建220kV变电站4座(高岭站、河州站、凤江站、蕾岭站),扩建1座(琴中站),共新增220kV变电容量2880MVA;其中凤江站为户内GIS站型式建设,预控面积按约160米×140米来控制;高岭站、河州站、蕾岭站为户外AIS站型式建设,每座变电站按预控面积约140米×100米来控制。220kV网架以双回链式结构为主,最终形成“三个”双回链式结构。
3.110kV变电站
2022~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新建110kV变电站14座,扩建3座,共新增110kV变电容量2870MVA。其中有3座变电站为户内GIS站,每座变电站面积按约80米×50米来控制;11座变电站为户外AIS站,每座变电站面积按约95米×70米来控制;110kV网架以“双T”接线为主,目标网架按供电半径1.3公里、供电面积5平方公里考虑进行布点。
4.10kV电网规划
2022~2035年,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规划新出10kV线路523回。
5.规划图纸
主要规划图纸有:2035年电网规划图。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7日。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zipv6.dsjfzj.nanning.gov.cn.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设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5月30日(共三个工作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nanning.gov.cn)、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7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科(联系电话:0771-5609439、5609112,邮寄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科办公室七楼713-1室,邮编:530000)。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