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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陇川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20
    文件类型 规划计划 标签 电力设施 电能保护 电力安全
    内容要点

    集中整治一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统一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清除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构)筑、违章植树、开山放炮、开挖取土等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

    依法整治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用电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督促整改一批高危企业供用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高危企业供用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稳定供电的可靠性。


    关键数字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宣传活动,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0 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

    陇政办发〔2024〕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驻陇有关单位:

    《陇川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落实措施,防治结合”的工作要求,在全县统一开展电力行政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侵入、侵害、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合行政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存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树木等进行重点整治,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力保障。通过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是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自维护电力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通过电力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锻炼和打造一支依法行政执法队伍,逐步提高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任务

    1.电力设施保护。集中整治一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统一规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制度;清除一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构)筑、违章植树、开山放炮、开挖取土等重大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电力设施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

    2.电能保护。依法整治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用电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督促整改一批高危企业供用电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高危企业供用电安全风险,不断提高安全稳定供电的可靠性。

    三、成立电力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陇川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陇川县电力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沙振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栋 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华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郭燕青 陇川供电局党总支书记

    成 员:佟绍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 年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金小锁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陆威晨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黎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元平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莫永林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万 飞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荫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职副书记

    朱 丹 陇川供电局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常华庭兼任办公室主任,佟绍才、莫永林、朱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发展和改革局、陇川供电局抽调,负责处理电力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职责

    (一)电力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职责。依法执行电力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法定职责内,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擅自供用电、擅自并网、窃电、破坏电力设施、阻得电力建设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清理、排除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乡镇(陇川农场)职责。充分履行行政职能,加强对乡镇(陇川农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领导,配合做好辖区内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和治理、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遇有辖区内重大电力安全事件及时上报。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作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电力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对接县司法局统筹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工作,积极支持电网企业的日常巡视巡检;负责收集汇总辖区电网企业巡视巡检发现的问题线素,领导小组结合问题线索研究制定辖区内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行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并与本级电力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电力执法行动,遇有辖区内重大电力安全事件及时处置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级辖区新闻报社及电视台多措并举广泛开展电力设施及电能安全保护政策法规等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法律意识。

    (三)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研究、部署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对供电企业提供移交、群众举报的现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盗窃电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对打击报复、围攻行政执法和用电检查人员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自然资源局职责。充分发挥部门管理职能作用,在审批有电力线路经过的规划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及时与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积极配合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整治和协调工作。

    (五)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责。负责配合电力设施责任单位开展电力线路下违章树木的清理工作,保障清理树障所需的森林采伐限额,协助县、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树、线所有者双方矛盾。指导新建、扩建和改建电力设施有关林草手续的申请审批。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时,依据林草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选择适宜在电力线下栽植的树种。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严把建设关,防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兴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七)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依法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较大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协助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联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并及时将市场主体信息告知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强化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依据职能职责加大对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市场秩序。

    (九)县交通运输局职责。严格做好道路、桥梁建设等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杜绝因违反《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施工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十)县司法局职责。按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负责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陇川供电局职责。按照县级电力联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对保护电力设施、反窃电、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维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等行政执法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县级供电企业要切实履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技术监督职能,对用电检查过程中电力用户存在的安全隐,及时依法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电力用户限期整改,并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积极主动指导电力用户消除安全隐患;负责配合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对权属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定期开展电力设施及电能安全巡视巡检,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县能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并对口报送上级部门。

    五、工作要求

    联合执法要体现“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精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一)建立定期研究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协调会,通报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

    (二)畅通信息沟通渠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强化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和联合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事件)。县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收集和处理,统筹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依法提出调解、处理、取缔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保障全县电力运行安全。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依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电力行政联合执法宣传活动,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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