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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仙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21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电力工程 电力建设 输电线路
    内容要点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由于用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而引起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土建、电气及政策处理费用等,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解决。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将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其他类项目(除前两类外),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


    关键数字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5月28日。

    关于公开征求《仙居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 机制实施意见(修订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1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

    根据浙政办发〔2022〕31号、台市委办〔2023〕6号、台发改价格〔2023〕2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发改局、财政局、自规局、建设局、市监局等有关单位讨论研究,决定对《仙居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仙发改价格〔2022〕3号)作适当修改。现将讨论修改的《仙居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邮件信函地址:仙居县市民中心商务写字楼8楼822室;

    邮编:317300

    邮箱:xj667749@163.com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21日—5月28日

    关于公开征求《仙居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修订版)意见的公告)》.docx

    仙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1日

    仙居县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修订版)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展发改委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摊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要求,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储备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31 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 号)等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仙居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由于用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而引起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土建、电气及政策处理费用等,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见附件1)。

    三、费用分担机制

    按照“分类实施、按实结算”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按项目类别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解决。

    2、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将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3、其他类项目(除前两类外),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

    四、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工程项目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二)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做地”主体作为政府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管理等职责。项目前期,“做地”主体将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费纳入土地开发成本,具体流程如下:

    1、电力接入前置条件。土地前期开发时,“做地”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统筹考虑电力接入现状和区域电网规划,同步考虑临时用电、永久用电接入工程需求,出具《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见附件2),估算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供电企业将《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送达“做地主体”,并抄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2、概(预)算确认。“做地”主体确认《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需求后,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和概(预)算书,编制完成后,“做地”主体应组织供电企业等相关部门开展图纸审查,审查通过后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编制和确认。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概(预)算采用浙江省2018版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结算,主要采用《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相关补充规定,缺项部分可参照行业定额。如定额执行发生政策性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做地主体”将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3、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建设。“做地”主体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依据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及付款申请拨付资金,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按4:4:2比例拨付。项目承建单位应规范组织工程建设,建设标准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

    4、项目竣工决算。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竣工后,由“做地”主体将自验收报告及竣工检验申请提交至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组织开展竣工检验,合格后由供电企业出具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合格意见单,“做地”主体收到合格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决算。

    5、土地储备/供应审查。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检验合格意见作为土地储备验收/供应报批的审查资料。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前置完成的,由“做地”主体在《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中备注承诺在交地前完成电力接入及杆线迁移工程,并提交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土地储备项目应当在储备验收入库前提交,土地开发项目应当在供地报批前提交。

    (三)其他类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土建部分由属地政府出资建设,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项目配套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的建设主体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工程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土建验收通过后,电气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

    五、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建成并通电后,属地政府将电力接入工程相关资产无偿移交至供电企业,后续运行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等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

    六、工作机制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数字化管控平台搭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出让或划拨土地计划推送至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收到相关土地信息后,应提前启动电网配套工程,推动电网配套工程与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有效衔接。同时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于2021年3月1日以后符合分担机制但由企业自行出资建设的土地储备项目由项目所属“做地”主体申请追加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及时向企业清退。

    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附件:

    1、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2、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

    附件1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电表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新上计量箱内电能表出线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区划红线(下同)。

    图1-从架空线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图2-从公变(分接箱)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二、高压用户项目

    高压用户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产权分界点(新上环网柜、计量柜等)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土地受让方高压电缆与产权分界点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图3-从架空线接入的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图4-从开关(环网)站接入的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附件2

    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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