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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10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力需求 供电公司 电力市场
    内容要点

    需求响应分为约定需求响应和实时需求响应两种方式,由省需求响应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约定需求响应。在响应日前一日或响应时段前若干小 时,电力用户将收到省需求响应中心通过业务支撑平台、手机 APP 等方式发出的响应邀约,告知响应时间段及响应需量。电力用户确定响应后,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

    (二)实时需求响应。省需求响应中心在确认组织实施实时需求响应后,通过业务支撑平台与电力用户电能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直接完成响应邀约、响应能力确认和响应执行过程。出于安全考虑,省需求响应中心在响应结束后只发出响应解除通知,不发送自动复电指令,由各电力用户自行复电。


    关键数字

    “储备量补贴”每年度累计上限10万元。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豫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0 来源: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挖掘用户侧电力调峰能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安全供应,根据《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修订版)》(苏经信电力〔2018〕47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运行发〔2023〕23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内电力需求响应优化推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善需求响应体系,实现用户与电网之间互联互通互动,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负荷管理科学化、用电服务个性化;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引导用户开展需求响应实现移峰填谷,减少负荷峰谷差,提高电网运行效率;鼓励用户优化用电负荷,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进一步降低用户用电成本;聚合可调节负荷资源,积极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电网辅助服务,提高区域电力需求响应能力。

    二、需求响应方式

    需求响应分为约定需求响应和实时需求响应两种方式,由省需求响应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约定需求响应。在响应日前一日或响应时段前若干小 时,电力用户将收到省需求响应中心通过业务支撑平台、手机 APP 等方式发出的响应邀约,告知响应时间段及响应需量。电力用户确定响应后,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

    (二)实时需求响应。省需求响应中心在确认组织实施实时需求响应后,通过业务支撑平台与电力用户电能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直接完成响应邀约、响应能力确认和响应执行过程。出于安全考虑,省需求响应中心在响应结束后只发出响应解除通知,不发送自动复电指令,由各电力用户自行复电。

    三、需求响应效果评估

    省需求响应中心综合用户响应日的负荷数据,结合用户协议约定的负荷量,判定用户响应是否为有效响应,并计算响应负荷量。经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后,省需求响应中心将响应效果评估情况予以公示,并通过国家(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在线监测平台、手机APP 等告知用户。用户如对响应评估情况有疑义,可向省需求响应中心反映。省需求响应中心进行复核,如确有错误,予以修正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重新确认。

    四、补贴方案

    (一)地方补贴标准。通过政府部门或供电公司对用户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将用户的非工空调、充换电、储能等可调节负荷资源接入省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在出现电力缺口时同意优先调控,且响应负荷量经区发改局和市供电公司认定合格的,额外给予2元/千瓦的“储备量补贴”。“储备量补贴”每年度累计上限10万元。

    对参与需求响应,并经省需求响应中心认定为有效响应的用户,根据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明确的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对需求响应用户给予3元/千瓦的地方“响应量补贴”。“响应量补贴”每年度累计上限40万元,按照响应时间统计,发完为止。

    (二)补贴核发。补贴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安排使用,对于经省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核定满足省级响应量补贴发放标准的用户清册,经区发改局、市供电公司核准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核准补贴清册进行补贴发放。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有效期为发文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区 政 府 办 公 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宿豫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的通知.doc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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