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西北能源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新型电力系统 新能源发电量 |
内容要点 | 通知适用于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能源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适用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机组。 发电企业以机组为单位按照月度申报和每日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最大出力申报。 煤电机组申报的最大出力不得超过并网调度协议中 明确的额定容量,最大出力申报值应与调度系统的发电能力申报值保持一致。 |
||
关键数字 | 发电企业应于每月20日前,结合机组检修计划、供热需求、机组缺陷等因素,申报次月每日每台煤电机组的最 大出力,该数据用于次月电价测算,不作为认定、考核、结算依据。发电企业应于每日申报次日每台机组96点最大出 力,日内调整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系统发电能力申报要求执 行,该数据作为认定、计算、统计次日和月度机组最大出力的依据。 |
发布日期:2024-01-30 来源:西北能源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