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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山东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6-01-0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天然气供需 气源项目 燃气热电联产
    内容要点

    (一)天然气供需情况。包括天然气供应能力是否满足市场的需求,天然气需求侧对已落实的气源项目的使用情况。供需双方在供应总量、峰谷期供应量、可中断用户的中断时间等方面情况。

    (二)天然气利用项目情况。包括新项目是否满足国家能源局对新增天然气利用项目要“先规划、先合同、再发展”的要求。对于已落实气源的“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逆替代”现象。

    (三)天然气合同(标准文本)签订情况。包括天然气供应企业与城市燃气集团、直供用户天然气购销合同是否使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天然气合同(标准文本),是否参照其标准签订合同。合同双方是否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政策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天然气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情况,是否存在违约、争议等现象发生。供需企业双方在交付、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质量和计量、调试和维修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关键数字

    关于开展山东省天然气供需及合同签订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5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城市燃气公司:

    为做好冬季天然气供应工作,规范天然气购销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天然气合理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12号)、《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科技〔2014〕71号)和《关于印发

    一、监管目标

    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保障天然气平稳有序供应。维护天然气供需双方合法权益,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天然气购销体系。促进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清洁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监管内容

    (一)天然气供需情况。包括天然气供应能力是否满足市场的需求,天然气需求侧对已落实的气源项目的使用情况。供需双方在供应总量、峰谷期供应量、可中断用户的中断时间等方面情况。

    (二)天然气利用项目情况。包括新项目是否满足国家能源局对新增天然气利用项目要“先规划、先合同、再发展”的要求。对于已落实气源的“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逆替代”现象。

    (三)天然气合同(标准文本)签订情况。包括天然气供应企业与城市燃气集团、直供用户天然气购销合同是否使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天然气合同(标准文本),是否参照其标准签订合同。合同双方是否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政策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天然气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情况,是否存在违约、争议等现象发生。供需企业双方在交付、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质量和计量、调试和维修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三、监管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对照本次专项监管的要求,自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组织现场检查。按照专项监管内容,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有关工作部署,现场抽查部分企业,查阅有关台帐资料,调阅合同文本,同有关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天然气供需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三)设立监管监督电话。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设为山东天然气供需及合同签订专项监管监督电话,接听各方投诉与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四)坚持做好天然气日报工作。各天然气企业按照天然气日报制度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天然气供需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5年12月下旬)。印发专项监管通知,启动专项监管工作。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确定工作负责人。负责人名单于2015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办。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6年1月上旬)。各企业对照本次专项监管自查提纲(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抓好整改。自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我办。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1月中旬)。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检查组,抽查部分天然气供应企业和城市燃气企业,及时掌握天然气供需和市场销售情况。检查结束后,撰写专项监管报告,报国家能源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四)落实整改与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月下旬)。督促各有关企业及时整改企业自查和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协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保障全省天然气供需形势平稳,不断规范省内天然气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的意义,认真组织部署好本单位的工作,落实任务和责任,确保有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二)积极配合,真实反馈。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如实提供企业有关资料和数据,及时反映企业的有关困难,达到监管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遵规守纪,严肃监管。参与专项监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要求,不得有违反八项规定等行为,做到廉洁行政,切实维护好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天然气供需及合同签订情况专项监管自查提纲

    一、天然气供应情况

    (一)气源情况;

    (二)天然气购销价格情况;

    (三)天然气需求预测情况;

    (四)天然气峰谷情况。

    二、天然气使用情况

    (一)天然气的市场需求量及使用量;

    (二)直供用户的使用情况;

    (三)“气改煤”、“气改油”等“逆替代”现象。

    三、天然气合同签订情况

    (一)天然气合同签订情况;

    (二)天然气合同(标准文本)使用情况;

    (三)合同签订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不公平条款;

    (四)合同签订中其他违反合同法的情况。

    四、天然气合同履行情况

    (一)合同履行情况,履行率,违约情况;

    (二)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条款;

    (四)供气优先顺序执行情况;

    (五)责任与补救情况。

    五、企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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