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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东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6-10-11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燃煤 发电项目 监管 |
内容要点 | 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后加强后续监管的有关精神,加强燃煤发电项目市场准入监管,促进煤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三个一批”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电力规划、节能减排等政策的有效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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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11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等两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259号)和《关于做2016年燃煤发电项目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有关工作的函》(资质函〔2016〕58号)精神,我办决定在全省开展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后加强后续监管的有关精神,加强燃煤发电项目市场准入监管,促进煤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三个一批”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电力规划、节能减排等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监管工作范围及内容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新并网的发电项目,重点是新并网的燃煤发电项目。监管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企业是否按规定为新并网发电项目申请或取得电力业务许可。
(二)燃煤发电项目是否符合许可条件。通过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监管企业和机组是否符合各项许可准入条件,重点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与核准要求一致;并网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新建燃煤项目涉及“上大压小”的,小火电机组是否按要求关停;是否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专项监管从2016年9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11月底结束。分为自查、核查整改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9月下旬)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就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并网的发电项目进行自查,尚未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机组,所属企业要尽快完善许可条件并提交许可申请。
(二)核查整改阶段(10月份)
对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核查,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上大压小”项目是否按要求关停小火电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等。在核查基础上开展现场核查,重点对自查信息真实性,项目建设情况是否与核准文件一致,环保设施投运及验收情况等。
对需要整改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对于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商业运营发电项目,按照《关于我省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监能市场〔2015〕27号)规定追溯结算已按国家规定电价结算的电量。对于“上大压小”项目,小火电机组未按要求关停的不予颁发许可证。
(三)总结阶段(11月份)
对专项监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工作报告并报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本项专项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积极配合现场核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汇总全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新并网的发电机组情况(详见附件),于10月14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我办。
联 系 人:于婷婷
联系电话:0531-67807890
电子邮件:yutingting@cnea.gov.cn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