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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0-09-18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地热资源 地热采矿权 可再生能源
    内容要点

    一、地热采矿权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开采活动,对地热资源必须有效保护、合理开采、全部回灌。

    二、地热采矿权人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许可的生产规模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不得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地热资源,对任意扩大开采量超指标开采,超采造成地热资源严重破坏等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地热采矿权人应履行法定义务,按规定如实填报各项数据,按时缴纳各种规费。妥善维护地热监测设施,保障地热计量通讯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告技术负责部门,主动配合故障设备修复工作。对故意破坏地热计量设施和篡改计量数据的,将依法处置。

    四、市地质事务中心要通过地热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对采矿权人的开采量、回灌量时时监控、定期核准,发现有超采的,及时向所在地分局通报,市规划资源各分局要依法查处。

    五、市规划资源各区分局要加大地热资源管理监管力度,对上级主管部门转办、市地质事务中心提供、群众举报,以及超采、故意破坏地热监测设施、篡改计量数据、少缴或者不缴使用费、资源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加以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查处,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重点监管。


    关键数字

    关于转发《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严禁超指标开采地热资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8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地热资源开发秩序,严格落实总量调控目标,现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严禁超指标开采地热资源的通知》(津规资矿发〔2020〕211号)转发你们。请滨海新区内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中的要求,在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过程中,遵循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地热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采、全部回灌。

    特此通知。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地质地矿管理室;联系电话:6622356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严禁超指标开采地热资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地热资源开采指标是合法开采地热资源的重要依据,也是地热资源管理核心内容之一。按指标开采是采矿权人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全面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方针,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开发秩序,严格落实总量调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地热采矿权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开采活动,对地热资源必须有效保护、合理开采、全部回灌。

    二、地热采矿权人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许可的生产规模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不得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地热资源,对任意扩大开采量超指标开采,超采造成地热资源严重破坏等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地热采矿权人应履行法定义务,按规定如实填报各项数据,按时缴纳各种规费。妥善维护地热监测设施,保障地热计量通讯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告技术负责部门,主动配合故障设备修复工作。对故意破坏地热计量设施和篡改计量数据的,将依法处置。

    四、市地质事务中心要通过地热资源监管信息平台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对采矿权人的开采量、回灌量时时监控、定期核准,发现有超采的,及时向所在地分局通报,市规划资源各分局要依法查处。

    五、市规划资源各区分局要加大地热资源管理监管力度,对上级主管部门转办、市地质事务中心提供、群众举报,以及超采、故意破坏地热监测设施、篡改计量数据、少缴或者不缴使用费、资源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加以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查处,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重点监管。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矿管处孙世煜,李焕青;联系电话:2311879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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