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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省住建厅 | 发布日期 | 2011-09-1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低碳城镇 碳减排 碳中和 |
内容要点 |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10分)指标: (1)人均可支配财政收入水平(%) (2)单位GDP能耗 (3)吸纳外来务工人员的能力(%) (4)社会保障覆盖率(%) (5)本地主导产业有特色、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并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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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10分)评价方法: 1、与所在市(县、区)平均值比较:<110%,0分,每高10%加0.5分,直至满分2分 2、与所在省(区、市)平均值比较:比值>1时0分,比值为1时0.5分,比值每减0.1加0.5分,直至满分2分 3、暂住人口与镇区户籍人口相比,比值为1时,2分,比值每减0.1扣减0.5分,扣完为止 4、100%时2分,每降低10%扣0.5分,扣完为止 |
发布日期:2011-09-13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
晋建村字[2011]4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十二五”期间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4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全省百镇建设总体安排,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要求,树立绿色低碳理念,建设一批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绿色重点小城镇,为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创造经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建村〔201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遴选、评价和指导工作,推进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赵树栋 010-68552512
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变化司 魏怡华 010-68502911
附件:1.《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评价指标(试行)》.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