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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上网电价 销售电价 水电站 光伏电站 |
内容要点 | 为进一步规范和调整电价类别及标准,完善现阶段电价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社会可接受的电价水平,促进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并同步理顺销售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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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由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10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选择“全额上网”模式的由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10元/千瓦时,选择“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继续执行0.25元/千瓦时。 |
发布日期:2018-06-01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