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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节能减排 新能源汽车 汽车消费补贴资金 |
内容要点 | 通知指出,按照《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3〕24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七至十批共9578位消费者申请的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合计2681.84万元。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第十一批、2024年第一批共419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合计102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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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沪发改环资〔2024〕69号
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4〕89号、沪环函〔2024〕4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安排2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3708.4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本市新一轮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3〕247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第七至十批共9578位消费者申请的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合计2681.84万元。
2、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第十一批、2024年第一批共419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合计1026.6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批).docx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