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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
内容要点 |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医疗废物、焚烧、焚烧残余物、焚烧、焚烧残余物、焚烧炉高温段、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非甲烷总烃,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24 小时均值的定义; 修改了危险废物、烟气停留时间、焚烧设施、焚烧炉高温段温度、焚烧量、测定均值、1小时均值、日均值的术语和定义; 优化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要求; 完善了运行管理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焚烧物要求以及焚烧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监测要求;调整了重金属类污染物排放因子分类; 补充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助燃装置的要求及运行要求;完善了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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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07-23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3〕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2〕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修订了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谢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422
传 真:(021)63555919
电子邮箱:kudo613@163.com
联系人:羌宁(同济大学)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1926,13817718480
传 真:(021)65981926
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名单
2.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